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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紧急通告

2023-5-15 11:3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9/ 评论: 0

摘要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私搭乱建的通告为进一步遏制私搭乱建行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私搭乱建的通告


为进一步遏制私搭乱建行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乡建设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批,严禁私搭乱建、违法建房,未经依法批准的各类占地,建设均属违法行为。凡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均属于违法建筑。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经批准,正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 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遵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行政处罚。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经建成的建(构)筑物,由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依法认定建筑性质。凡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在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后下达拆违通知书,违法建设所有人应自接到拆违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其所属的违法建筑。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依法予以拆除。

四、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外私搭乱建、违法建房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施工期间在工地周围乱堆乱放杂物,损坏工地周边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施工期间不得占用周边道路及消防通道;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妨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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