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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可塘镇发布殡葬改革重要通告

2022-9-3 16:1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56/ 评论: 0

摘要可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殡葬改革有奖举报的通告海可府通〔2022〕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巩固殡葬改革工作成果,现将实行殡葬改革有奖举报通告如下:一 ...

可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殡葬改革有奖举报的通告
海可府通〔2022〕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巩固殡葬改革工作成果,现将实行殡葬改革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凡发现可塘镇辖区内,存在不按规定火化、偷埋土葬遗体的行为,均可举报。举报人对所举报的不火化、偷埋土葬遗体行为要真实,明确提供姓名、地点、时间等具体信息。
二、奖励方式举报人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配合职能部门调查取证后,给予首位举报人1000元/宗的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不按规定火化、偷埋土葬遗体行为的,由举报人自行分配1000元的奖金。举报人在接到领取举报奖励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到可塘镇人民政府领取奖金。逾期视为举报人自愿放弃奖励。
三、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用电话、短信形式(举报电话:18806606606),或亲自到可塘镇人民政府殡改部门(地址:可塘镇圆山岭开发区8巷6号)进行举报。
四、我镇将依法保护举报人隐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等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假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物、敲诈勒索他人的,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可塘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奖励人员范围。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
特此通告
可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可塘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海可府通〔2022〕2号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破除封建陋习,提倡厚养薄葬,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和《中共海丰县委、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镇范围内死亡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二、严禁偷埋土葬、乱埋乱葬等殡葬违规行为。本镇行政区域内,火化后骨灰可安放(葬)在合法公墓山或骨灰楼,也可以采用撒海、树葬、花葬等生态葬式进行处理。
三、禁止修复、重建或新(扩)建坟墓,一经发现,将由职能部门依法责令恢复原状,逾期不履行的,职能部门将依法代履行,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涉及非法买卖土地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出售土葬棺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为丧户提供交通工具、场地、乐队等丧葬服务,违者依法查处。
五、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妨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可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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