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关于做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29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我市海洋伏季休渔规定告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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